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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固廢十條”之后,大氣污染防治也有新動作。
2月24日晚間,據生態環境部消息,《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26)(下稱《標準》)已經批準為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
▼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

未來,該標準將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同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及其修改單廢止。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謀劃實施新一輪空氣質量改善行動,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系統推進能源、產業、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1、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如期實現
上一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發布于2012年。
▼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

在這版標準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還是35微克/立方米,對應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空氣質量指南》的第一階段過渡值。
該標準發布后,對我國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使得中國的PM2.5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成為全球空氣質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國家。
不過,隨著我國近3/4的城市PM2.5年均濃度已經達到了35微克/立方米的國家二級標準,此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于改善空氣質量的引領作用已經逐漸減弱。如果標準不能適時修訂,將有更多城市在未來十年失去標準的引領作用。
同時,此前標準中35微克/立方米的年均濃度限值,參考的是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版《全球空氣質量指南》中最低的“過渡時期目標-1”,也就是最寬松的階段性目標。但在2021年,世界衛生組織基于大量最新科學證據,已經更新了《全球空氣質量指南》,年均PM2.5濃度的指導值從10微克/立方米降至5微克/立方米,PM10的指導值也從20微克/立方米降至15微克/立方米。
也就是說,雖然我們辛辛苦苦地達到了35微克/立方米的老國標,但國際標準又更新了。
國際標準為什么更新?因為研究表明,PM2.5已成為全球空氣污染疾病負擔的最大驅動因素。2023年,空氣污染共導致我國99萬的成人死亡,其中PM2.5暴露相關死亡約為81萬。
此外,2025年10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召開,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但與此同時,2025年全國仍有約六成的城市PM2.5年均濃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存在差距。
因此,無論是為了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還是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如期實現,我們都需要設定更嚴格的年均濃度限值。
在此情況下,2025年1月,生態環境部正式啟動了《標準》的修訂工作。
同年12月,《標準》征求意見稿出爐,生態環境部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到了今年1月-2月,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又先后審議通過《標準》送審稿。
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要求堅持規劃引領,強化政策配套,對標新《標準》做好統籌銜接,完善財政、金融、科技、價格等支持政策,加強重點區域治理和聯防聯控,持續提升治理效能,守護好美麗藍天。
到了2月24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26)終于正式發布,并將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
2、PM2.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
由35微克/立方米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
《標準》修訂,主要都有哪些內容?主要是4大塊:
首先,調整環境功能區一類區范圍。
從功能定位與保護需求來看,國家公園和自然公園符合一類區定位,并且國家級自然公園包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因此,本次修訂將一類區范圍調整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二類區則為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未來,一類區將適用一級濃度限值,二類區則適用二級濃度限值。
其次,收嚴顆粒物及其主要前體物濃度限值。
綜合考慮國內外PM2.5污染暴露健康影響的科學證據、保護生態環境及社會福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等因素,本次修訂將PM2.5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10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為50微克/立方米;此外還同步收嚴了PM10、SO2和NO2三項污染物濃度限值。
在此之前,PM2.5年均濃度的一級限值是15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為35微克/立方米;日均濃度一級限值則為35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是75微克/立方米。

總體來看,新的濃度限值與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版《全球空氣質量指南》第二階段過渡值相當。
第三,更新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
本次修訂,更新了污染物監測分析的技術要求,并納入了近年來制修訂的相關監測標準。
為推動監測方法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新技術新方法合規使用,本次修訂還新增了參比方法、等效方法的術語定義。
最后,同步修訂標準配套技術規范。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26)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級濃度限值,細化了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采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HJ 663—2026)對現有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方法進行了完善,新增例外事件定義和相關要求,引入三年滑動平均評價方法,細化數據修約要求,提升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總之,此次修訂秉持著3大原則,聚焦公眾健康,重點關注對健康影響最大的PM2.5污染;統籌發展與保護,面向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合理設定限值;構建科學體系,整體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3、謀劃實施新一輪空氣質量改善行動
完善配套監測方法能力體系
未來,新標準實施后,有可能導致達標城市比例等空氣質量評價結果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
但是,這種下降并不意味著空氣質量變差,從PM2.5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水平看,我國空氣質量顯著改善仍是客觀現實。
標準的修訂,更多體現的是我國以更高標準引領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決心。
當然,為了給各地穩妥有序推進《標準》落地預留準備期,確保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的平穩過渡,同時持續發揮《標準》對空氣質量改善的引領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氣質量的信心和決心,《標準》將采用分階段實施方式。
第一階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執行過渡階段濃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
第二階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執行修訂后的PM2.5、PM10、SO2和NO2濃度限值。
▼圖片來源: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表示,《標準》發布后,他們將從3個方面著手開展下一步工作:
第一,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謀劃實施新一輪空氣質量改善行動,指導各地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因地制宜規劃空氣質量達標路徑,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系統推進能源、產業、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第二,完善配套監測方法能力體系。
監測方法方面,持續推進相關監測標準制修訂,推動監測方法等效性評估機制落地實施。
監測項目方面,加強對重金屬等大氣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監測和風險評估。
監測能力方面,不斷增強國家大氣環境監測網絡的數智化水平,支撐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第三,做好宣貫和培訓。
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面向省級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業領域,系統推進新《標準》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確保平穩銜接;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平臺,加大對各地推動空氣質量改善先進經驗與重大成果的宣傳推廣。
未來,新標準的實施,將帶來顯著的公共健康收益,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風險,延長國民平均預期壽命,節省居民醫療支出,進一步提升公眾“藍天幸福感”,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盼。
同時,它還將推動重點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有效帶動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質生產力的培育與發展,促進重點行業先進工藝的推廣使用;推動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預計2026—2035年期間,各項污染物減排措施可實現CO2協同減排超70億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