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021-68160507
傳真:021-68160512
基地:南通市如東縣掘港街道國信南路9號
電話:0513-84185999
傳真:0513-86911887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家統一部署的全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家新系統)將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國家新系統對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數據、轉移聯單數據和經營單位電子記錄簿數據的采集和對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網址:
https://test.cswm.org.cn/system/main/login.html
| 電子管理臺賬技術要點
一、電子管理臺賬生成
(一)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是指,在危險廢物產生、包裝、稱 重、打碼、出入庫等過程采用統一規范的信息化手段實時采集數據 并對接上傳全國系統的相關信息。
(二)為實現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全過程信息化追 溯,電子管理臺賬在實施“五即”規范化管理基礎上自動生成。“五即”是指,危險廢物即產生、即包裝、即稱重、即打碼、即入庫。 根據危險廢物產生特點,具體包括三種情形:
1.使用容器和包裝物盛裝危險廢物的,于危險廢物產生自然日當 天,按照每個容器和包裝物進行稱重、打碼、入庫(或直接轉移至 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或持證單位),同步生成電子管理臺賬數據。對 于未盛裝滿的容器,待盛裝完畢再稱重、打碼、入庫。
2.以管道方式輸送至貯存設施或利用/處置單位的,通過流量(質 量)計量、密度計量等裝置,記錄折算后的重量數據。根據實際情 況定時計量記錄,記錄間隔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堆存無包裝物的危險廢物,以產生規律定時計重。
(三)使用自建信息系統記錄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的,參考本 要點實現與全國系統數據實時對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危險廢物電 子管理臺賬和申報數據銜接,基于電子管理臺賬數據生成申報數據。
二、電子管理臺賬數據采集要點
電子管理臺賬數據以單個生產經營場所為單位記錄采集。電子管 理臺賬包括產生臺賬、入庫臺賬、出庫臺賬、自行利用/處置臺賬(含 立產立清自行利用/處置臺賬)、委外利用/處置臺賬(含立產立清 委外利用/處置臺賬),依據各環節危險廢物記錄數據,實時生成電 子管理臺賬。
( 一 )產生
從生產工藝/生產線產生的危險廢物,可根據種類、特性選擇相 應的容器或包裝物進行盛裝,運輸至貯存設施入庫時,進行規范妥 善包裝、稱重、打碼后入庫。確有必要的,可在入庫前設置多個產 廢點,分別進行稱重、打碼。突發環境事件等臨時產生的危險廢物, 按上述程序操作。
在廢物產生、包裝和稱重計量等關鍵點位安裝視頻監控的,鼓勵 逐步實現稱重、信息采集、標簽生成等智能影像識別核證。
(二)包裝
在常溫常壓下不易水解、不易揮發的固態危險廢物可分類堆放或貯存池貯存,其他固態危險廢物應裝入容器或包裝物內貯存。
液態危險廢物應裝入容器(包裝桶、罐等)內貯存,或通過罐車、 管道等方式直接進入貯存池、貯存罐區貯存。
半固態危險廢物應裝入容器(包裝桶、罐等)、防滲防漏的包裝 袋內貯存,或通過罐車、管道等方式直接進入貯存池貯存。
具有熱塑性的危險廢物應裝入容器或包裝袋內進行貯存。
易產生粉塵、揮發性有機物 (VOCs) 、 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危險廢物應裝入閉口容器或包裝物內貯存。
在常溫常壓下不易水解、不易揮發的大宗固體廢物應遵循“應包盡包”原則,對于無法包裝的危險廢物,可使用廠內專有運輸車輛 運輸至貯存設施。以專有車輛為單位進行廠內運輸的,一次運輸視為一個包裝單元。車輛類型、規格、載重量等相關信息在全國系統 中記錄。
( 三 ) 稱重
危險廢物物聯網智能設備在稱重等后續環節自動采集出入庫數 據,物聯網智能設備包括智能稱重計量設備、智能終端、掃碼設備等,智能稱重計量設備具備稱重計量、采集、上傳功能。
物聯網智能設備安裝應綜合考慮生產車間(線)、貯存設施場所、 廢物運輸路徑等實際情況,物聯網智能設備稱重計量、生成產生臺 賬信息為全國系統中記錄危險廢物產生情況的起始環節,也可根據 實際管理需要增加相關聯環節、采集對應信息。
危險廢物重量信息由智能稱重計量設備采集,根據廢物種類分別 稱重,具備包裝的廢物以容器或包裝物為單元逐個計量稱重,通過 物聯網智能設備點選生成危險廢物產生臺賬信息并傳輸至全國系 統。
對于液態廢物,采用罐車廠內運輸入庫的,以罐車為單元稱重計 量;采用管道運輸的,使用流量(質量)計計量,其中間歇性輸送 危險廢物的,以每個連續輸送時間段內流量為記錄單元;連續輸送 的液態廢物,按日計量。液態危險廢物重量根據密度與流量進行折 算,記錄重量信息。大宗危險廢物,以車輛為單位進行運輸的, 一次運輸視為一個包裝單元,使用地磅整車稱重計量。
( 四 ) 打碼
危險廢物包裝、稱重、生成產生臺賬信息后,以每個包裝為單元 在全國系統獲取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
對于液態危險廢物,采用罐車運輸的,以入庫單元生成虛擬危險 廢物標簽二維碼;采用管道運輸的,按記錄頻次生成虛擬危險廢物 標簽二維碼,記錄間隔最長不超過24小時;對于大宗危險廢物,確 無法以包裝袋逐包包裝、采用整車裝載入庫的,以車為單元生成虛 擬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裝載入庫車輛需相對固定,車輛信息提前 在全國系統中記錄。
危險廢物標簽按照《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 有關要求設置。無法于容器或包裝物上張貼的虛擬標簽,僅在系統 中標記追溯全過程信息,無需張貼。
( 五 ) 入庫
通過智能稱重計量后,生成產生臺賬信息,廢物種類等信息從管 理計劃關聯調取。
生成產生臺賬信息后,在進入貯存設施前,掃描容器或包裝物上 的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再掃描或點選關聯貯存設施二維碼,生成 入庫臺賬。使用《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 中貯存 點的,危險廢物經貯存點中轉后進入貯存設施的,在進入貯存設施 時執行上述入庫操作;危險廢物從貯存點直接轉移至自行利用/處置 設施或持證單位的,則在貯存點執行上述入庫操作。使用虛擬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的,直接生成入庫臺賬,貯存量數據同步更新。從危險廢物產生點直接轉移至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或持 證單位的,無需進行入庫操作。
貯存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的類別、形態、物理化學性質和污 染防治要求進行分類貯存,且應避免危險廢物與不相容的物質或材 料接觸。貯存形式應方便按時間先后順序出入庫和掃碼操作。
( 六 ) 出庫
在全國系統中明確危險廢物去向,去向為委外利用/處置的,在 全國系統中發起電子轉移聯單,掃描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出庫,生 成聯單信息及出庫臺賬。
涉及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在全國系統中提出跨省轉移申請,完 成跨省轉移商請程序后方可發起電子轉移聯單。
對于無包裝的大宗類及使用貯存罐貯存、貯存池貯存的液態、半 液態危險廢物,出庫重量按二(三)執行。根據產生、入庫生成的 虛擬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按貯存時間先后依次生成出庫信息,貯 存量數據同步更新。
(七)利用/處置
出庫去向為自行利用/處置的,掃描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出庫后, 再掃描或點選關聯自行利用/處置設施二維碼,生成自行利用/處置 臺賬,自行利用/處置完畢時間根據實際完成時間錄入。
出庫去向為委外利用/處置的,掃描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出庫 后,再點選關聯持證單位等去向,明確利用/處置去向,生成委外 利用/處置臺賬。
(八)自行利用/處置產物
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完畢后有其他產物時,根據其屬性進行 記錄,利用/處置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前文執行。
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完畢后其產物鑒別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的,需記錄廢物名稱、廢物類別、產生量、容器/包裝類型及數量、 去向、接受單位名稱,并上傳危險廢物特性鑒別報告。
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完畢后生成產品的,需記錄產物名稱、 執行的產品標準、產生量、容器/包裝類型及數量、去向、接受單位 名稱,并上傳產品檢測報告。
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完畢后其產物按產品管理的(無專用產 品標準),需記錄產物名稱、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風險評價編制 單位、編制時間、審批部門、產物特征污染物(有害物質)、產生 量、容器/包裝類型及數量、貯存量、用途、接受單位名稱、接受數量等 。
| 電子轉移聯單技術要點
一、電子轉移聯單生成與運行
(一)電子轉移聯單生成
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通過全國系統統一生成,編號唯一。
危險廢物轉移活動開展時,移出人在全國系統選擇承運人、接受 人及擬轉移的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生成電子轉移聯單。移出人、承運 人、接受人相關信息在全國系統注冊。
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經全國系統運轉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 相關單位申請材料、復函、審批決定后,發起和生成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
(二)出庫交付
出庫環節根據《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與對接技術要點(電子管理臺賬)》要求,掃描出庫廢物標簽二維碼,
在全國系統中發起電子轉移聯單,生成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二維碼, 掃描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二維碼的設備和軟件需滿足全國系統建設和 運行統一要求。
大宗類危險廢物及液態危險廢物等特殊形式廢物,按照實際出庫 交付重量,依入庫從早至晚時間順序依次加和,將其入庫生成的虛 擬標簽二維碼信息綁定,與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關聯;特殊形式 廢物實際出庫交付重量按《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與對接技術要點(電子管理臺賬)》稱重相關要求獲取。
移出人在全國系統中確認完成危險廢物出庫交付后,自動生成交付時間。
(三)運輸
承運人在全國系統中確認起運后,自動生成起運時間;在全國系 統中確認到達后,自動生成運輸到達時間。
承運人在轉移危險廢物過程中,使用全國系統及其移動端等記錄 轉移軌跡或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接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獲取轉移軌跡 信息。
(四)接受
危險廢物接受環節按照《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與對接技術要點(電子記錄簿)》相關要求執行。
接受人根據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數據及其他約定事項對到場 危險廢物情況進行比對核實。
接受人接收相應批次危險廢物并在全國系統確認后,自動生成確 認接受時間。
稱重校核環節按照《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與對接技術要點(電子記錄簿)》相關要求執行。
接受人擬接受危險廢物的種類、形態、重量(數量)、包裝 等信息的現場核實結果與電子轉移聯單相關信息存在明顯差異, 經移出人、承運人、接受人三方協商一致后,由接受人發起危險 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退回修改,移出人、承運人、接受人三方在全 國系統中說明原因、明確各方責任并確認修改,修改前后信息如實記錄在全國系統中。
接受人擬接受危險廢物的種類、形態、重量(數量)、包裝等信 息的現場核實結果與電子轉移聯單相關信息存在明顯差異,且接收 人、承運人、移出人無法協商一致予以確認的,由接受人發起電子 轉移聯單退回,并重新發起對移出人的電子轉移聯單,按本要點中 關于危險廢物轉移的有關要求,將拒收或部分拒收的危險廢物再次 轉移返回原移出人,經原移出人校核無誤后按《危險廢物全過程環 境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與對接技術要點(電子管理臺賬)》掃碼 入庫相關要求完成入庫。接受人重新發起的電子轉移聯單信息與原 轉移聯單在全國系統中相關聯。
二、部分特殊情形危險廢物轉移
(一)小微企業電子轉移聯單運行
不具備信息化管理能力、年產生量10噸以下的小微企業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管理計劃、臺賬、電子轉移聯單等信息,可由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等提供規范化環境管理和信息化支持等技術服務,按照《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與對接技術 要點(電子管理臺賬)》將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傳輸至全國 系統。小微企業電子轉移聯單經確認生效后進入全國系統運行。
(二)小型醫療機構轉移聯單運行
不具備信息化管理能力、19張床位以下(含)的小型醫療機構, 其產生醫療廢物的電子轉移聯單信息可由較大的醫療機構集中收集轉運點、持證經營單位等提供規范化環境管理和信息化支持等技術服務,按照《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與對接技術要點(電子管理臺賬)》將擬接受的醫療廢物相關信息傳輸至全 國系統。小型醫療機構電子轉移聯單經確認生效后進入全國系統運 行。
(三)行政代處置電子轉移聯單運行
行政代處置的轉移活動中,因突發環境事件等無法及時生成運行電子轉移聯單的,可以先運行紙質轉移聯單,并于轉移活動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在全國系統中補錄電子轉移聯單。
(四)管道轉移、皮帶運輸、共區轉移等無承運人電子轉移聯單運行
管道轉移、皮帶運輸、共區轉移等由移出人或接受人直接轉移危 險廢物的,危險廢物開始轉移時由移出人通過全國系統生成實際啟 運時間,完成轉運后由接收人通過全國系統生成實際到達時間。
來源:廣東省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中心.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